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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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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试行)》)。

二、编制起草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6月8日和6月17日,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7条,采纳9条,未采纳8条。

(二)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7月26日,组织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四川省地震局、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等单位的3位行业专家共同对《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评审,对专家提出的5条相关意见完全采纳。

(三)通过市政府常务会。2021年7月29日,《总体预案(试行)》在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试行)》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类分级、应对响应、应急预案体系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全市各个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明确,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细化,将市应急委工作构架纳入总体预案。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重点将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统一归并,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形成流程图和模板图,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四部分为准备与支持,明确人力、财力、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方面内容,重点阐述应急力量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内容。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和预案评估与修订。第六部分为宣传和培训,第七部分为责任与奖惩,第八部分为附则,第九部分为附件。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强化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县(区)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比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建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指挥长或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机构设置上升为总体预案的制度性规定。二是市应急委调整完善后,特别是18个专项指挥部的设置运行,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总体是顺畅的,其组织指挥体系和日常工作构架纳入了总体预案予以明确。三是针对过去预案普遍存在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形成了组织指挥体系构架模板。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相关规定,《总体预案(试行)》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层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上报省级层面并请求组织应对,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国家级层面请求组织应对。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我市以外县(区),由市政府协调相关市(州)应对。

事件的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不再一一对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县(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至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国家、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县(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指定市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直牵头部门。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雅安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雅府〔2019〕174号)精神,市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总体应急预案、25个专项应急预案、8个应急保障预案(按专项预案管理)以及18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共计52个应急预案,并在《总体预案(试行)》中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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