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草原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草原防火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
(二)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1.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
2.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3.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凡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1.对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2.发布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高火险县发布六级以上、中低火险县发布七级以上大风预警时,经县(区)森防指会商研判后,对林牧区35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采取停运避险措施。
3.要广泛开展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1.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春节、“3·30”警示日、清明节等重点时段,以及发布火险蓝色及以上预警时,提级执行响应联动。发布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或连续三日发布火险蓝色预警,市、县森防指指挥长组织调度部署,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2.防火期县级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50人集中驻训,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20人、村(社区)早期处置队伍不少于10人,建立联防联训联扑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3.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
2.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政领导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常态化下沉到包保区域开展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适用范围
对雅安市境内各地、各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草原防火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23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