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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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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发布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凡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发布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高火险县发布六级以上、中低火险县发布七级以上大风预警时,经县(区)森防指会商研判后,对林牧区35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采取停运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春节、“3·30”警示日、清明节等重点时段,以及发布火险蓝色及以上预警时,提级执行响应联动。发布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或连续三日发布火险蓝色预警,市、县森防指指挥长组织调度部署,督促落实防控措施。防火期县级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50人集中驻训,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少于20人、村(社区)早期处置队伍不少于10人,建立联防联训联扑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草原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政领导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常态化下沉到包保区域开展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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